《刑法》第十二章确立了有关腐败犯罪的管辖权(第 116 条:属地管辖权;第 118 条:主动属人管辖权;第 119 条:被动属人管辖权)。除《公约》第四十二条所述的刑事管辖权依据外,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还采用了其它依据(第 117 条:普遍管辖权)。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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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刑法》第十二章确立了有关腐败犯罪的管辖权(第 116 条:属地管辖权;第 118 条:主动属人管辖权;第 119 条:被动属人管辖权)。除《公约》第四十二条所述的刑事管辖权依据外,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还采用了其它依据(第 117 条:普遍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