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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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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罗门群岛实施《公约》第42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1-12 19:46:32 人气:7 评论:0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确立的犯罪全部或部分在所罗门群岛境内实施的,所罗门群岛对其具有管辖权,包括对犯罪时在悬挂所罗门群岛国旗的船只上或者已经根据所罗门群岛法律注册的航空器内实施的犯罪拥有管辖权。所罗门群岛主要通过行使属地管辖权执行法律,对于所罗门群岛国民在属地管辖范围之外针对其他国民和无国籍人实施的犯罪,或者针对所罗门群岛实施的犯罪,所罗门群岛选择不予管辖。对于在所罗门群岛境外实施基本犯罪的案件以及在所罗门群岛境内发生的洗钱活动,2010 年《洗钱和犯罪所得法》第 17 条并未作出明确的管辖权规定。所罗门群岛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行使管辖权:由所罗门群岛的国民在其境外实施;被指控的犯罪人目前在所罗门群岛境内并且因其为所罗门群岛国民而不予引渡。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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