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3-7 条允许斯洛伐克对在斯洛伐克领土上实施的、国外的斯洛伐克国民实施的以及对国外的斯洛伐克国民实施的腐败罪行主张管辖权。在一个人在外国管辖区计划在斯洛伐克实施犯罪但最终在该外国管辖区实施了犯罪的情况下,判例法明确指出,斯洛伐克还是可以对该案件主张管辖权。在斯洛伐克和另一个欧洲国家都对一桩腐败罪行主张管辖权的情况下,通过欧洲司法组织网络与该国进行合作。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刑法》第 3-7 条允许斯洛伐克对在斯洛伐克领土上实施的、国外的斯洛伐克国民实施的以及对国外的斯洛伐克国民实施的腐败罪行主张管辖权。在一个人在外国管辖区计划在斯洛伐克实施犯罪但最终在该外国管辖区实施了犯罪的情况下,判例法明确指出,斯洛伐克还是可以对该案件主张管辖权。在斯洛伐克和另一个欧洲国家都对一桩腐败罪行主张管辖权的情况下,通过欧洲司法组织网络与该国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