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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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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利昂实施《公约》第42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1-12 19:43:24 人气:6 评论:0

塞拉利昂对于塞拉利昂境内实施的犯罪具有属地管辖权(《刑事诉讼法》第 36 条等)。《刑事诉讼法》第 42 条将管辖范围扩展至包括在由塞拉利昂境内注册的公司或代表此公司运行的航空器上实施的罪行。该法未明确提及悬挂塞拉利昂国旗的船只,但根据普通法原则似乎包括此类船只。塞拉利昂尚未对针对公民或该国实施的犯罪确立管辖权。塞拉利昂公民在国外实施的行为若在国内实施则构成犯罪,包括洗钱的前提犯罪,则受塞拉利昂管辖(2008 年《反腐败法》第 137 条)。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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