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6 条(属地管辖权);《刑法》第 8 条(主动属人管辖权);《刑法》第 9 条第 1 款(被动属人管辖权)规定了管辖权规则,这些规则基本上与《反腐败公约》第四十二条一致。塞尔维亚的刑事法规也应适用于在外国实施其他刑事犯罪后在塞尔维亚境内被发现或被引渡到塞尔维亚的塞尔维亚公民(《刑法》第 8 条)。就第 8 条和第 9 条所述在国外实施的犯罪而言,除非检察官同意,或者国际协定另有规定,否则要求符合两国共认犯罪要求(《刑法》第 10 条第 2 款)。在 2002 年 12 月最后一次修订《刑法》时,增加了后一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