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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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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实施《公约》第42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1/11 23:09:24 人气:18 评论:0

按照《刑法》第 12(2)条、《反腐败及其他相关犯罪法》第 66(1)和 61(3)条、《经济与金融犯罪委员会(设立)法》第 19 条和《(禁止)洗钱法》第 15(2)和 20 条的规定,以及根据普通法的一般原则,管辖权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的。《反腐败及其他相关犯罪法》适用于尼日利亚公民和永久居民,在尼日利亚境内外以及对任一公民或永久居民在尼日利亚境外犯下的罪行均具有效力(第 66 条)。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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