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桑比克已就《公约》第四十二条所述大多数情况确立了管辖权,尤其对于在其领土、船只或航空器上实施的犯罪(《刑法》第 56 条),但尚未对完全在国外发生的意图实施洗钱犯罪的参与、准备、未遂行为和其他行动明确确立管辖权,也未就针对其国民或缔约国实施的犯罪确立管辖权。莫桑比克提及,它必须采取措施,就被指控腐败罪犯在其境内且该缔约国未引渡涉案人员的情况确立管辖权,包括以涉案人员的国籍为由拒绝引渡的情况。莫桑比克尚未根据《公约》第四十二条第五款就磋商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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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莫桑比克已就《公约》第四十二条所述大多数情况确立了管辖权,尤其对于在其领土、船只或航空器上实施的犯罪(《刑法》第 56 条),但尚未对完全在国外发生的意图实施洗钱犯罪的参与、准备、未遂行为和其他行动明确确立管辖权,也未就针对其国民或缔约国实施的犯罪确立管辖权。莫桑比克提及,它必须采取措施,就被指控腐败罪犯在其境内且该缔约国未引渡涉案人员的情况确立管辖权,包括以涉案人员的国籍为由拒绝引渡的情况。莫桑比克尚未根据《公约》第四十二条第五款就磋商具体情况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