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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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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实施《公约》第42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1-11 22:50:30 人气:6 评论:0

《刑法》第 134 条至第 137 条确立了包括属地管辖规则及主动和被动属人管辖规则在内的管辖原则。审议组牢记《反腐败公约》相关规定的任择性,并请黑山有关当局探讨是否有可能扩大刑事管辖权的范围,以包括:(1)针对该国或其国民的犯罪,但不要求所涉犯罪有黑山国民参与;(2)由在黑山有惯常居所的无国籍人实施的犯罪。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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