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黑山实施《公约》第42条
《刑法》第 134 条至第 137 条确立了包括属地管辖规则及主动和被动属人管辖规则在内的管辖原则。审议组牢记《反腐败公约》相关规定的任择性,并请黑山有关当局探讨是否有可能扩大刑事管辖权的范围,以包括:(1)针对该国或其国民的犯罪,但…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563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