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分别对在加蓬实施犯罪(第254-256条)的主犯和从犯确立了管辖权,这对加蓬公民和在加蓬拥有惯常居所的无国籍者均适用。对在加蓬共和国登记的飞机上实施的犯罪的管辖权,将根据该飞机着陆所在地来决定(《民用航空法》草案第271-2条,正在获得通过)。加蓬还对外国人在其境外实施犯罪而有关罪行构成对其国家安全的攻击而且该外国人在加蓬境内被捕或者被引渡到加蓬的罪行确立了管辖权(《刑事诉讼法》第516条)。被分类为严重犯罪或重罪的罪行和加蓬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罪行可以在加蓬起诉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5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