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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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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实施《公约》第27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7 22:35:57 人气:9 评论:0

  《刑法》第29 节(实行犯)、第30 节(教唆犯)和第31 节(从犯)涵盖了参与腐败相关罪行的行为。第25、第26 和第34D 节针对犯罪意图作出了规定。相关判例法详尽阐明了犯罪意图的性质和要素及相关起诉。由于犯意表示是贿赂罪行的要素之一,而且《刑法》第31 节对教唆行为作出了规定,鉴于共谋实施严重罪行和提供相关犯罪手段都是犯罪,以色列曾经考虑将纯粹的犯罪预备规定为犯罪,但后来没有这样做。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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