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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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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实施《公约》第27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7 22:35:12 人气:3 评论:0

  参与犯罪及犯罪未遂在《伊斯兰刑法典》中均被定为刑事犯罪,最近的修正案作出了补充规定。《伊斯兰刑法典》第124 条规定,“任何人若与参与犯罪的一人或多人有关联,且该犯罪可归咎于所有参与者的行为,无论每个人的行为是否足以被认定为犯有该罪行,且无论其行为的后果相同还是不同,均应视为合谋犯罪,并且将处以与针对该项犯罪的独立犯罪人确立的相同的处罚。”此外,第125 条将教唆犯罪定为刑事犯罪,但与主要犯罪相比处罚更轻。《伊斯兰刑法典》第121 条将犯罪未遂定为刑事犯罪,并处以与某些例外情况下的主要犯罪未遂相应的处罚。为实施犯罪进行预备的行为未被定为刑事犯罪。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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