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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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通过《刑法典》第37 条(共犯)、38 条和39 条(共犯的类别)实施《反腐败公约》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刑法典》第34 条将未遂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