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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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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实施《公约》第27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7 22:32:15 人气:3 评论:0

  “任何方式”的参与行为均为《腐败(防止)法》第14(3)节涵盖,但只涉及《腐败(防止)法》第14(1)和(2)节规定的罪行,未涉及煽动、企图或共谋之外的犯罪参与形式。《犯罪所得法》第91 节涵盖了洗钱罪和窝赃罪的相关犯罪参与形式。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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