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方式”的参与行为均为《腐败(防止)法》第14(3)节涵盖,但只涉及《腐败(防止)法》第14(1)和(2)节规定的罪行,未涉及煽动、企图或共谋之外的犯罪参与形式。《犯罪所得法》第91 节涵盖了洗钱罪和窝赃罪的相关犯罪参与形式。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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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任何方式”的参与行为均为《腐败(防止)法》第14(3)节涵盖,但只涉及《腐败(防止)法》第14(1)和(2)节规定的罪行,未涉及煽动、企图或共谋之外的犯罪参与形式。《犯罪所得法》第91 节涵盖了洗钱罪和窝赃罪的相关犯罪参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