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和未遂(第二十七条)
《刑法典》第45 至49 条将参与定为刑事犯罪,包括直接辅助、煽动和共谋实施一项犯罪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刑法典》第42 至44 条处罚未遂犯罪,与既遂犯罪相比其处罚较轻。《刑法典》还规定预备行为为刑事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参与和未遂(第二十七条)
《刑法典》第45 至49 条将参与定为刑事犯罪,包括直接辅助、煽动和共谋实施一项犯罪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刑法典》第42 至44 条处罚未遂犯罪,与既遂犯罪相比其处罚较轻。《刑法典》还规定预备行为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