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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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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实施《公约》第27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7 22:19:52 人气:8 评论:0

  《刑法》第32 条将协助和教唆行为定为犯罪,并且适用于依照《公约》所确立的犯罪。依照《刑法》第59 条的规定,犯罪未遂但法律规定处以五年以上监禁的罪行应受到惩处。本条涵盖国家公职人员收受或索取贿赂的犯罪行为;公职人员贪污、挪用或以其他非法方式使用财产的行为;某些违反信托的行为;以及洗钱行为。准备实施犯罪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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