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 年从犯和教唆犯法令第2 节规定,“协助、教唆、参谋或引诱”实施任何犯罪的人均可作为主犯加以审判和判刑。1962 年解释法第65 节规定,关于刑事犯罪,实施该项犯罪的任何未遂都应被视为犯罪,并且必须加以相同的处罚。只是有实施某项犯罪的未遂本身并不构成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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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 年从犯和教唆犯法令第2 节规定,“协助、教唆、参谋或引诱”实施任何犯罪的人均可作为主犯加以审判和判刑。1962 年解释法第65 节规定,关于刑事犯罪,实施该项犯罪的任何未遂都应被视为犯罪,并且必须加以相同的处罚。只是有实施某项犯罪的未遂本身并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