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斯威士兰尚未将为犯罪进行预备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但有关于各种形式的未遂、共谋和串通的规定(主要有《预防腐败法》第39 条和《刑事程序和证据法》第181 条)。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