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瑞典实施《公约》第27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7 22:07:11 人气:6 评论:0

  《反腐败公约》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经由刑法第23 章第4 节加以实施。刑法第23章第1 节对有关未遂的一般规则作了规定。瑞典将《公约》所载所有犯罪的未遂均定为犯罪。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微小犯罪被排除在外。刑法第23 章第2节对有关筹备的一般规则作了规定。该节要求对犯罪的筹备应当在惩处该犯罪的一章中加以特别提及。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