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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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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实施《公约》第27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7 21:40:39 人气:4 评论:0

  卢森堡通过《刑法典》第66 至69 条的规定通过并实施《公约》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刑法典》第51 和52 条对未遂做出了规定。卢森堡指出,就腐败犯罪而言,关于未遂的一般规定在实践中鲜有适用。按照卢森堡法律,单纯的准备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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