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丹麦实施《公约》第42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1-7 21:02:34 人气:5 评论:0

在丹麦国内或丹麦船只或航空器上实施的行为(《刑法》第 6 条)在丹麦管辖权范围内。此外,“责成丹麦掌握刑事管辖权的”国际文书涵盖的犯罪行为(《刑法》第 8(v)条)也在丹麦管辖权范围内,无论犯罪人员属于哪个国家。主动和被动属人原则得到了部分执行(《刑法》第 7 和 7a 条)。如果一种行为是否属于刑事犯罪取决于实际或意图造成的后果或受其影响,则该行为产生效果的地方或者犯罪人员意图造成此种效果的地方也被视为该行为的实施地(《刑法》第 9(2)条)。侵犯独立、安全、《宪法》或公共机关的行为也受丹麦管辖(《刑法》第 8(i)条)。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