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柬埔寨境内实施的以及针对船只和航空器实施的犯罪的管辖权源于《刑法》第 12-16 条。柬埔寨适用主动(《刑法》第 19 条)和被动(《刑法》第 20 条)属人管辖权原则。所以也确立了对国民以起诉代替引渡的管辖权。柬埔寨没有为管辖权规定其他可选依据。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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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对在柬埔寨境内实施的以及针对船只和航空器实施的犯罪的管辖权源于《刑法》第 12-16 条。柬埔寨适用主动(《刑法》第 19 条)和被动(《刑法》第 20 条)属人管辖权原则。所以也确立了对国民以起诉代替引渡的管辖权。柬埔寨没有为管辖权规定其他可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