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第1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8-28 15:48:27 人气:11 评论:0

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行为未被定为刑事犯罪。
        Bribery of foreign public officials or official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s not criminalized.

    标签:
    上一篇: 阿根廷第29条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