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通过颁布第20.393 号法律对其法律制度作了重大变革,该法律首次确立了法人因犯有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和贿赂国家官员和公职人员等罪行而负有的刑事责任。该法律是《刑事诉讼法典》中所确定的“法人不可能犯罪”原则的一个例外。这种责任的属性要求此类犯罪是由拥有管理、行政或监督权力的自然人或由在上述人员之一直接监督或管理下的某人为了有关法人的利益并代表有关法人而实施的;还必须证明法人未能履行管理或监督职责。法律将有关法人的这种不履责行为界定为未能实施组织、行政和监督机制来防止实施某一犯罪。该法律的目标之一是鼓励法人采用其所规定的预防犯罪机制。关于惩罚范围,该法律尚未适用于刑事诉讼;因此,尚不清楚法院将如何评估其某些方面,例如正式承认一种预防犯罪机制会对证据产生的具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