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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实施《公约》第2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4 23:19:08 人气:6 评论:0

  新加坡确立了法人对《公约》所列犯罪的刑事和行政责任,普通法对民事救济作出了规定。金融管理局有权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条例》采取广泛的监管行动和监督措施。
  新加坡尚未对任何公司及其官员以《公约》所列的同一罪名提出起诉,但在这方面不存在法律限制。
  新加坡法律规定了针对法人的一系列刑事或非刑事处罚,按罪行的严重性有所区别。案例和统计数据证明这些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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