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瓦努阿图实施《公约》第2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4 23:08:33 人气:10 评论:0

  《刑法》第18 条对法人的刑事责任做出了规定,“规定负责人或主管雇员的行为和意图可能归于公司”。并且,根据《解释法案》,“人”包括任何法定机构、公司或协会或者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第2 条附表)。在实践中,条款的实施尚未经过检验;不过,有3 个案例正在接受调查,并且确认,自然人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不会对自然人和法人的独立处罚做出规定,《犯罪所得法》中的洗钱罪除外。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