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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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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实施《公约》第2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4 22:57:39 人气:8 评论:0

  沙特立法通过《反洗钱法》第3 条和《反贿赂法》第8(5)条对法人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 条和第147 条,如果法律实体参与实施《公约》确定的犯罪行为,则其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责任不能减轻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参与洗钱犯罪的法人可被处以罚金,罚金数目不低于10 万里亚尔,或者不高于洗钱罪行所涉及资金的数目。参与贿赂犯罪的法人可被处以最高达贿赂金额10倍的罚金,并/或不得与政府部门或具有道德人格的公共机构签订合同。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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