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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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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利昂实施《公约》第2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4 19:12:30 人气:7 评论:0

  可单独或与另一人一同指控某公司。(1965 年《诉讼程序法》第207 条)。根据2008 年《反腐败法》第129 条和2012 年《反洗钱法》第130 条,若罪行是由社团实施的,则每位董事、职员或合作伙伴都被视为实施了该罪行。术语的不同可能会引起困难。处罚包括由法院自由裁量的罚金。2008 年《反腐败法》和2012 年《反洗钱法》规定,可对公司实施禁令并提起要求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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