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塞尔维亚实施《公约》第2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4 19:11:38 人气:7 评论:0

  塞尔维亚已采取措施,确定了对参与刑事犯罪的法人的刑事责任(法律关于实体对刑事犯罪所负责任法的第2 条)。
 该法第12-13 条界定了对参与刑事犯罪的法律实体的制裁。这种制裁包括罚款、终止法律实体的地位、缓刑和安全措施。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