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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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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实施《公约》第2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4 18:47:22 人气:13 评论:0

  尼日利亚确立了法人的刑事责任(例如,《(禁止)洗钱法》、《反腐败及其他相关犯罪法》、《刑法》和《解释法》),并列举了相关案例,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双双被起诉的案件。所作惩处包括公司实体清盘(《(禁止)洗钱法》第19(2)条)和资产充公。《反腐败及其他相关犯罪法》(第68 条)所规定的一般性处罚,即一万奈拉以下罚款或两年以下监禁,或者两者并罚,被认为是低级别处罚。先前曾提出加重对法人的处罚的立法修正案,但以失败告终。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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