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旧《刑法典》(第1/81 号法令)第28 条中的“人”这个概念包括俱乐部、公司、组织以及类似的法人组织,但《防治腐败法》中并没有列入对这些实体进行处罚的具体条款。新《刑法典》第70 条规定了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应当为其董事或代理人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第4 款对代理人做了广义定义,其中包括任何员工。但是,有一项尽职调查抗辩。根据新《刑法典》第93(a)和(c)条,可处以高达所造成损失或犯罪所得两倍或法律要求自然人所缴数目两倍的经济制裁。
《防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第58 条对法人责任也做了规定。根据该法令,法人需缴罚款数目是自然人需缴罚款数目的两倍。根据《财务条例》,法人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法人责任并不排除自然人的责任(新《刑法典》第7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