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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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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实施《公约》第2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2 20:27:21 人气:5 评论:0

  马达加斯加第2004-020 号法第32 条规定了法人的刑事责任,且规定对法人征收的罚款可达自然人罚款的五倍。没有针对法人刑事责任的一般机制,但是可以没收法人拥有的资产作为附加刑事制裁措施(第2004-030 号法第16 条)。第2004-030 号法第17(2)条和《政府采购法》第9 和第54 条规定了行政责任,对必须禁止公司参与公共采购的情形作了规定。在民事责任方面,马达加斯加认为,一项普遍法律原则是,法人须对其代表的行为承担责任。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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