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荷兰实施《公约》第2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2 20:05:46 人气:6 评论:0

  根据《刑法典》第51 条,法人可因贿赂(和其他任何应予惩罚的犯罪)受到惩罚。据最高法院称,决定把刑事犯罪归咎于法人与否的标准是行为是否已经发生或是否“以法律实体的精神”实施。《刑法典》第51 条第2 款规定,可同时或分别对法人和自然人提起刑事诉讼,也可以要么对法人要么对自然人或对两者一并实施惩罚。
  国别访问期间,一部新的法案正在编制之中,旨在使对法人罚款更加灵活,从而使其在实际当中更为适度、具有警戒性且有效。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