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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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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实施《公约》第2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1-1 22:13:37 人气:7 评论:0

  保加利亚已决定建立一个关于确定涉及实施《反腐败公约》所涉犯罪法人行政责任的法律框架。保加利亚报告称,尽管缺乏有关在实践中适用制裁的统计资料,但据认为,对法人给予的金钱上的制裁已经足够有效、合乎比例并且具有阻遏性,尤其考虑到收入相对较低的情况。此外,法律明确规定,制裁不得低于所得利益的经济等同价值,较之于普遍的预期,这些制裁看似相对较低。政府专家建议国家主管部门探究可否在外国的贿赂而给法人带来的好处并非“财产”的情况下或在无法确定所得好处的价值的情况下就腐败相关犯罪而增加对法人的金钱处罚的数额。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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