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04 年第 93 号《洗钱问题法》及《商法》的规定,公司和银行有义务保存和编排金融记录。可以通过司法命令扣押这些记录或要求将其移交执法机构。根据《银行法》(2004 年)第 49 条,银行或金融机构不能以银行保密为由拒绝遵从这一命令。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根据 2004 年第 93 号《洗钱问题法》及《商法》的规定,公司和银行有义务保存和编排金融记录。可以通过司法命令扣押这些记录或要求将其移交执法机构。根据《银行法》(2004 年)第 49 条,银行或金融机构不能以银行保密为由拒绝遵从这一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