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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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考虑将利用贿赂、暴力或威胁手段干预出示非口头证据的妨害司法情形定为刑事犯罪(虽然这类情况可能属于一般威胁犯罪,但所受制裁比涉及出示口头证据的现行犯罪所受制裁要轻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