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在《刑法典》第277(1)条中将《公约》第二十五条第㈠项规定的影响司法程序的任何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其中笼统地禁止影响程序参与方的任何“非法企图”,包括通过“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实际给予不正当好处”实施此种企图的情形,如土耳其主管机关所解释。《刑法典》第265 条惩罚对公职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的行为,与《公约》第二十五条第㈡项相一致。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土耳其在《刑法典》第277(1)条中将《公约》第二十五条第㈠项规定的影响司法程序的任何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其中笼统地禁止影响程序参与方的任何“非法企图”,包括通过“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实际给予不正当好处”实施此种企图的情形,如土耳其主管机关所解释。《刑法典》第265 条惩罚对公职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的行为,与《公约》第二十五条第㈡项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