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08 至111 条和第114A 条以及《预防和打击腐败法》第52 和第36条载有对妨碍司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措施。这些措施禁止使用武力、威胁或恐吓的方式阻止证人出庭并提供证据,但不涵盖证人出庭却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此外,所引用的法律仅限于干扰传票送达(《刑法》)和冒充预防和打击腐败局工作人员的行为(《预防和打击腐败法》)。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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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刑法》第108 至111 条和第114A 条以及《预防和打击腐败法》第52 和第36条载有对妨碍司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措施。这些措施禁止使用武力、威胁或恐吓的方式阻止证人出庭并提供证据,但不涵盖证人出庭却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此外,所引用的法律仅限于干扰传票送达(《刑法》)和冒充预防和打击腐败局工作人员的行为(《预防和打击腐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