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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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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罗门群岛实施《公约》第25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27 23:25:01 人气:8 评论:0

  《刑法》第114 和116 条规定,以任何提供伪证或干扰作证的方式影响他人或与他人往来的,属于犯罪。《刑法》第121、122 和123 条规定,任何干扰司法程序或司法公正的行为,包括使用暴力、威胁或恐吓行为,都属于犯罪。这些犯罪广泛适用于所有人,并不仅限于司法和执法官员,并作为行为失检(轻罪)处理。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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