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实施《公约》第40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27 21:58:13 人气:8 评论:0

法官可以下令要求银行提供金融信息。在某些情况下,检察官也可发出同样命令,但须在 72 小时内获得法庭令状。法官也可下令暂停某项交易(临时扣押)。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并不登记个人银行账户,但会登记法人银行账户。目前,约有 50 家银行在该国经营。在实践中,检察官会向各家银行发送信函,一旦了解到涉案人员在某家银行设有账户,他们便会申请法院命令。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