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实施《公约》第40条
法官可以下令要求银行提供金融信息。在某些情况下,检察官也可发出同样命令,但须在 72 小时内获得法庭令状。法官也可下令暂停某项交易(临时扣押)。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并不登记个人银行账户,但会登记法人银行账户。目前,约有 50 家银…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406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