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查处蓄意犯罪行为”需要有关信息,可以查阅银行和财务记录(《刑法》第 116 条;《银行法》第 38 条)。奥地利没有中央银行账户登记簿。因此,如果对某人拥有奥地利的银行账户持有怀疑,必须遵循分两步走的方法:向奥地利五个银行协会发送法院命令,由协会向各自的会员银行转交该请求。各协会和有关银行本身均可对法院命令提出质疑。然而,根据 2013 年 8 月 13 日的新《部长令》,这一进程已被简化。仅针对具体请求向各银行和仅向范围有限的人员(如督察干事或反洗钱干事)递交法院命令原件。各银行应当在有关人员开立账户五天内通知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