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36 条将《反腐败公约》第二十五条(a)项纳入国内法律。《公约》第二十五条(b)项通过以下各条款在国内实施:《刑法》第336b 条第1 款(侧重于危害司法部门的行为);第322 条“妨碍官员履行公职”;第323 条“袭击履行公职的官员”;以及第324 条“参与妨碍官员履行公职的团伙”。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刑法》第336 条将《反腐败公约》第二十五条(a)项纳入国内法律。《公约》第二十五条(b)项通过以下各条款在国内实施:《刑法》第336b 条第1 款(侧重于危害司法部门的行为);第322 条“妨碍官员履行公职”;第323 条“袭击履行公职的官员”;以及第324 条“参与妨碍官员履行公职的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