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53 至第155 条(分别关于胁迫、威胁和特别加重情形)和第307条(关于贿赂)涉及诱导作假证和干扰作证问题;未涉及到干扰出示证据。
没有具体的立法将妨害司法行为定为犯罪,也没有对保护司法或执法人员的措施做出规定。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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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刑法》第153 至第155 条(分别关于胁迫、威胁和特别加重情形)和第307条(关于贿赂)涉及诱导作假证和干扰作证问题;未涉及到干扰出示证据。
没有具体的立法将妨害司法行为定为犯罪,也没有对保护司法或执法人员的措施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