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挪威实施《公约》第25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10-26 23:32:54 人气:5 评论:0

《刑法》第132a 条将通过暴力、威胁、破坏或者“其他非法行为”途径妨害司法定为刑事犯罪。后者涵盖“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不当好处”的替代途径。
 “司法行政参与者”一词可包括证人、鉴定人及在刑事诉讼中提供证言或证据的其他人员。“为警方、检察机关、法院或管教机构做事或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员也被涵盖。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