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26 和133 条涉及司法程序中对证人的不当干涉或影响。针对妨害司法或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规定有很多,特别是在《刑法》、《(禁止)洗钱法》、《反腐败及其他相关犯罪法》和《经济与金融犯罪委员会(设立)法》中。对调查人员、检察官、机构负责人和法官进行人身攻击、威胁和恐吓的现象依然未绝,而且贿赂行为继续见诸报告。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刑法》第126 和133 条涉及司法程序中对证人的不当干涉或影响。针对妨害司法或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规定有很多,特别是在《刑法》、《(禁止)洗钱法》、《反腐败及其他相关犯罪法》和《经济与金融犯罪委员会(设立)法》中。对调查人员、检察官、机构负责人和法官进行人身攻击、威胁和恐吓的现象依然未绝,而且贿赂行为继续见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