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促进国家主管机关与私营部门内之间合作的国家立法已出台到位,特别是第 190-XVI/2007 号法律(举报任何可疑的洗钱活动或交易)。某些对话者表示,当局与包括民间社会在内的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依然挑战重重。在实际当中,热线电话已经开通,公民能够举报腐败行为。虽然已经提交了统计数据,但审议人员仍无可靠依据来评估该概念的有效性。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旨在促进国家主管机关与私营部门内之间合作的国家立法已出台到位,特别是第 190-XVI/2007 号法律(举报任何可疑的洗钱活动或交易)。某些对话者表示,当局与包括民间社会在内的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依然挑战重重。在实际当中,热线电话已经开通,公民能够举报腐败行为。虽然已经提交了统计数据,但审议人员仍无可靠依据来评估该概念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