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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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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实施《公约》第39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25 22:19:35 人气:5 评论:0

关于机构间的合作,《第 25/2003 号法》第 19 条规定,该办公室“有权要求任何公共或私营机构或非政府组织提供其调查所需的文件、证词和说明。可与任何人面谈,并要求该人提供问询所需的证词。” 《2008 年法》规定了举报可疑活动或资金的机制,因而部分符合《公约》第三十九条的要求。《2003 年法》与该条第二款相符,该法规定,“对协助揭发该法规定的犯罪且没有参与实施这项犯罪的任何人,法院应授予其该项犯罪的犯罪人被没收财产价值的十分之一作为奖励。”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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