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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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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比亚实施《公约》第39条

录入者:xyq 日期:2016-10-24 19:25:23 人气:4 评论:0

纳米比亚的金融情报中心回应执法机关和外国金融情报部门索取信息的要求,接收并分析会计机构、报告机构等机构提交的可疑交易和活动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或可疑活动报告)。反腐败委员会就如何报告腐败事件为私营部门举办研讨会和讲习班。银行和金融机构定期与金融情报中心和反腐败委员会合作。相关法律包括《防止有组织犯罪法》第 9(1)条;《金融情报法》第 33 条、第 45 条和第 50 条;《金融情报条例》(2009 年)第 17(1)条。已制定了鼓励报告(包括匿名报告)腐败事件的措施(《反腐败法》第 48(2)条;《刑事诉讼法》第 204 条)。反腐败委员会开设了 24 小时免费热线电话,还接受电子邮件、传真、书面以及当面口头报告。在收集信息、提高认识以及教育方案方面,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是政府和反腐败委员会的积极合作伙伴。在刑事事项中提供信息并予以合作的警方线人可获得金钱奖励,并在媒体上公开宣布奖励。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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