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加纳第16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8-28 10:43:41 人气:10 评论:0

虽然没有具体的跨国贿赂罪,但是基于第 3 条对公职人员的界定比较宽泛,所援引的上述规范也适用于该情况。然而,此类行为只有发生在加纳才能被起诉,因为没有确立针对发生在海外的腐败罪行的管辖权。

    标签:
    上一篇: 加拿大第16条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